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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18-05-1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8-05-14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4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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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41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8〕689号


杨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建议》(第034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强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党的十九大报告也作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在工作中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共同努力、砥砺奋进,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过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不懈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基本得到妥善化解,总体保持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相关情况如下: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情况

    (一)以人为本,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全过程逐步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出台《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修订《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规规章;印发贯彻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等劳动关系领域纲领性文件。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企业依法用工、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逐步增强。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我们在全国率先、中西部首家发布了《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地方标准,使劳资双方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有规可依、有标可对,引导企业自觉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积极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动全社会形成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良好局面。建立“创建标准化、管理动态化、服务常态化”的和谐企业评定模式。五年来,累计评定各级和谐企业3219户,其中“AAA”级413户,和谐企业数量较2012年113户增加了26.7倍。2017年,我们启动了我市构建和谐劳动综合试验区、示范点建设工作,聚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度改革、机制完善、方法改进、能力提升,在法律框架下立足重庆市情,开展劳动关系领域综合性改革,积极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劳动合同制度全面落实。先后开展农民工“春暖行动”、小企业劳动合同实施行动以及建筑、劳务派遣等专项治理,促使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比例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比例明显上升,劳动合同“短期化”得到较大改观。贯彻《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持续开展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目前,备案登记当期有效的集体合同达4.1万份,覆盖企业18.7万户,覆盖职工376.6万人。当期有效集体合同份数比2012年增长了12.3倍,覆盖企业数增长了24倍、覆盖职工人数增长了5.6倍。

    ——劳务派遣日趋规范。全面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日常监督,做好劳务派遣行政审批工作,评选全市“十佳”劳务派遣诚信企业,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规范派遣和用工行为,较好维护了全市近1100家劳务派遣企业的30余万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稳中求进,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第一批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从2015年起执行,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和管理、福利性待遇等进行了规范。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形式不断创新,探索试行岗位分红、项目收益分红、技术入股等多种分配形式。最低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档标准从原来的1050元调整至1500元,提高了42.88%。改进和加强以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探索建立指标体系完整、调查方法科学、工作流程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调查数据逐步成为工资调控决策的重要依据。

    ——职工工资收入稳步增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从2012年的44498元增加到2016年的65545元,年均增长11.8%;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2012年的31035元增加到2016年的47345元,年均增长13.1%。

    ——工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注重保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持续推进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对收入过高行业的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对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合理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超提超发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不断规范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

    (三)高效务实,夯实劳动关系的基础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市委、市政府结合实际出台了我市贯彻中发〔2015〕1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做出部署。部分区县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监督。同时,注重通过协商协调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并充分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积极作用,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加强与社会各方的协调配合,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不断健全。

    ——三方协商机制不断做实。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主任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形成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定期例会制度;指导大部分区县建立了由政府领导担任主任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将三方机制稳步有序向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延伸。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级三方组织950个,三方组织覆盖率较2012年增长了47倍。

    ——劳动保护不断加强。积极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职工带薪年休假和工作时间的规定。在全国率先实行高温补贴待遇,并进一步降低发放条件;督促绝大多数制造业企业完善了劳动保护措施;推进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标准。

    (四)调研和理论研究水平不断提升。企业薪酬调查全面完成。连续五年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累计跟踪调查行业23个、企业1.2万余户、职工155万余人,掌握有效基础数据1000余万条,形成了我市企业薪酬情况样本数据库,按年编写《企业薪酬调查报告》。针对劳动关系领域的焦点和难点,结合新经济形势下的新矛盾、新问题,定期组织理论研讨活动,开展专题调查和研究,汇编《重庆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科研论文集》。

    (五)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加强。依法规范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转型升级、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制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严格履行民主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职工劳动关系处理总体平稳有序,促进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实施。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部署后,我们积极研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足球俱乐部球员劳动保障管理,维护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重庆提出的“两点”“两地”定位和“四个扎实”要求,认真落实全市人力社保工作会议部署,完善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建设,做实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和示范点创建,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适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进一步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劳动关系领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感谢您对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关注,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贯彻您的建议意见。

    此复函已经我局周平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4日


    联 系 人:高琨翔

    联系电话:88126918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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