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7-1807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 2017-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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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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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17-05-27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9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08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7〕719号
周泽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纠正部分区县在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招考试中设置歧视性报名条件的建议》(第0208号)收悉。衷心感谢对我市区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相关政策和我市实际,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避免用人单位设置歧视性条件,我们坚持招聘简章报备和公开发布制度,符合条件人员均可应聘报考。近3年,我市区县中小学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万名。此外,我市还实施了“特设岗位”教师计划,近5年,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近7000个岗位招募基层教师。在重庆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赋予我市高校毕业生更多的就业机会。
按照《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加大招录国家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的力度”的规定,结合教育事业单位队伍建设需求,我们针对高层次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畅通“绿色通道”,优化方式、简化程序,支持基层中小学赴高校组织现场公开招聘。此方式作为常规性公开招聘的补充形式,目的在于落实中央规定,为基层储备一批优秀人才,且数量控制在区县教师招聘人数的15%左右。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指导力度,严格审核招聘条件,避免歧视性条款。同时,按照分类分层的原则,今年拟陆续完善实施三个招聘计划:一是市外组团招聘计划,支持高校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赴外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二是赴高校招聘计划,支持区县中小学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一批后备骨干人才;三是基层紧缺实用人才招聘计划,支持乡镇学校减低门槛、简化程序,招聘一批紧缺实用人才。届时,我们将就您的建议作进一步研究和吸纳,以改进工作、提升效能,保障和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为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此复函已经局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7日
联 系 人:唐博
联系电话:86868707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