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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7-1806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17-05-18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7-1806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7-05-18
[ 成文日期 ] 2020-04-09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25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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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25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7〕658号


潘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职工医保特殊疾病定额管理的建议》(第0625号)收悉。经仔细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我市在原有特殊疾病门诊实行按比例与住院合并报销的基础上,从2008年开始探索门诊特殊疾病的多种支付方式,一是印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重度前列腺增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311号)》,探索门诊特病的限额报销方式;二是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慢性髓性白血病胃肠间质瘤实行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单病种结算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81号),开始探索单病种限额支付方式;三是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将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纳入医保特殊疾病范围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79号),在单病种限额结算的基础上,引入了疾病预防和治疗指南,实行疾病动态变化管理。通过以上方式,在强化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的基础上,较好的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随着社保事业快速发展,覆盖人群多样化,基金总量持续增长,服务链条不断延长,风险点随之增加,尤其是特殊疾病门诊的支出方面。今年,我们在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中,将特殊疾病门诊监管作为其中的重点内容,拟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稳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包括特殊疾病门诊在内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强化对医疗机构特病月人均费用、特病月人数和、特病报销比例等指标约束,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费;二是要强化医保门诊特病管理。梳理、完善门诊特病政策,从制度源头上减少风险。完善门诊特病信息系统,加强与医院HIS系统数据对接,加快推进门诊特病监管系统上线运行;三是强化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出台补充协议文本,完善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协议内容,强化监管和规范支付方式。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监管,深化与公安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大对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四是建立医保医师管理制度。将管理模式由“管医院”延伸至“管人”,拟先在门诊特病系统试行,设立违规黑名单制度;五是优化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功能。完善监控规则指标和知识库建设,探索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审核的智能化风险管控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同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促进就医良好秩序的形成。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医保相关政策,更好地服务全市参保人员。

    此复函已经局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8日


    联 系 人:王琴

    联系电话:88622925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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