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7-180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 2017-04-21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7-180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17-04-21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9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22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7〕520号
杨昆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中药饮片医保支付方式调整的建议》(第0622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中药饮片的医保报销范围有关情况
按照国家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范围调整属于国家事权,地方不能自行更改。2017年2月23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其中西药部分1297个,中成药部分123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做调整,仍沿用2009版药品目录的规定。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确定医保报销范围,明确了两种情况不能报销,即: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其余中药饮片及药材医保基金均予以支付。目前,我市中药饮片的医保报销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我市医疗保险对中医药的支持
(一)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当地卫生资源配置情况,科学合理地将辖区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并愿意承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降低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即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执行二级综合医院起付标准;二级中医医疗机构执行一级医院起付标准。
(三)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我市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各项优惠政策报销比例之和不超过95%;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提高2%、各项优惠政策报销比例之和退休人员不超过99.5%、在职职工不超过95%。
(四)将物价部门定价的中药煎药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按甲类支付。参保人员在我市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煎药费,政策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提高10%,加上各项优惠政策报销比例之和不超过95%;职工医保提高2%,加上各项优惠政策报销比例之和退休人员不超过99.5%,在职职工不超过95%。
此复函已经陈元春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1日
联 系 人:朱莉
联系电话:67861013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