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7-180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 2017-05-25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7-180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17-05-25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9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61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7〕682号
郭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在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制度的建议》(第0461号)收悉。经与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医保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
一、积极倡导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2011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渝办发〔2011〕293号),规定统一医保就医管理模式,参保人员住院实行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二、实施差别化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按照医疗机构等级设置不同报销比例和报销起付线,一方面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另一方面降低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通过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以获得更高的医疗保障,以此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2012年,我市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在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由原来的85%提高到90%、 87%;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40%;与此同时,职工医保在一级、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调整为200元/次、440元/次,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调整为160元/次。
三、实行转诊激励机制。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直接在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起付线提高5%,同时,政策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四、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是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对病种实行定额报销,单病种定额内治疗不受医疗保险目录限制,对不同等级的医院确定不同的定额标准,医院等级越低,单病种定额标准越低,老百姓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负担较轻,反之承担较多,目前已选择56个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试点首诊制度。二是建立居民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实行定点管理,按人头付费。对在基层医疗机构签约的参保居民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每年按6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三是在执行药品零差率前提下,将基层医疗机构为特殊疾病患者提供的基本药物目录外的医保药品纳入医保报销。
此复函已经局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5日
联 系 人:章正明
联系电话:67603157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