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6-1804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 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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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16-05-20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9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81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6〕657号
卢和平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存在问题的建议》(第0581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于2003年和2007年相继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2009年,市政府将两项制度整合为“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了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国家在今年也在将上述两项制度整合。
在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中,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提出的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目标,千方百计让制度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努力组织动员居民自愿参保,居民参保率逐年提高。
二、关于参保计划的制定
2003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户籍人数作为计算参保率的基数。2008年,国家实施医改后,要求各省市医保参保覆盖率达到95%以上,计算的基数也是以户籍人口为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城乡居民流动性大,加上我市为劳务输出大市,造成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差异较大,一些区县在按照国家要求的以户籍人口完成居民参保率目标时存在困难。对此,我市通过多种形式向国家人社部和卫计委反映,近年国家也在逐年减少我市居民医保参保计划数,市里在向区县下达参保计划时也在逐年减少。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不断完善政策,适度提高居民医保待遇,吸引居民积极参保;二是核实区县居民的参保情况,清理重复参保, 2013年、2014年、2015年在下达扩面计划时分别比上年末参保人数减少28万人、34万人、31万人,今年,我们又在2015年实际完成数的基础上减少了38万人;三是为流动居民参保提供便利,对举家外出的人员,允许其在居住地参保,并核减户籍地参保任务。
三、关于筹资标准
近年来,各级政府逐年加大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投入,财政补助由2010年的120元/人.年提高到2016年的420元/人·年。同时,国家要求在2015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不低于120元。我市按照国家提出的政府与个人合理分担的要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也逐年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基本建立了可持续的个人筹资机制。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一、二档个人缴费分别确定为110元、280元,基本达到国家提出的目标。
四、关于监管问题
近年来,特别是医保市级统筹以后,我市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加强医保管理工作的措施,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制度,实行定额管理,按人头付费。配合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改革,全市实施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的控费作用。一是加强基金监管。始终把加强居民医保基金监管作为工作的重点,2010年、2012年,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连续印发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强基金监管的具体措施,防止各种违规违纪使用基金行为发生,确保基金安全。二是加强协议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协议,严格考核,规范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督促定点服务机构自觉遵守医疗保险政策。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夜间巡查等方式,深入定点服务机构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对违纪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开展专项检查。采取区县自查、区县间交叉检查、市重点抽查方式对全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处了定点服务机构的各种违纪违规。五是强化信息监控。利用医保信息管理平台,对医疗机构重点服务项目、重点药品使用和参保人员住院、特殊疾病就医等重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处理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就医过程中的各种不合理、不规范行为。
五、下一步工作
代表在建议中提到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在下达参保计划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分类摸清尚未参保人员的具体情况,有效锁定下一步扩面参保的重点人员对象,为科学下达扩面计划提供依据,力争做到扩面征缴计划编制根据预见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二是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银行代扣代缴工作,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减轻基层工作压力,减少行政成本;三是加大监管力度方面: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落实协议管理考核,加强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医师、医疗机构、患者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完善信息监控指标,提高监控水平;进一步加大打击医保犯罪力度。联合公安、审计监察、卫生计生、物价、食品药监等部门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开展联合集中检查和抽查、加强医保案件及时立案等方式,整治医保市场,对各种诈(套)骗医保基金的犯罪行为进行坚决及时打击,有效震慑犯罪;四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险政策认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0日
联 系 人:李云杰
联系电话:88622971
邮政编码:40112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