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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6-180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16-05-30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6-180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6-05-30
[ 成文日期 ] 2020-04-09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1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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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18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6〕718号


冉崇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全市临聘人员管理的建议》(第0518号)收悉。经与市编办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工作的关心!诚如您指出的,当前包括我市在内的全国各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普遍存在着待遇不一致、政策不规范等问题。

    按照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在编制限额内进行,不支持使用临聘人员。目前各地产生的临聘人员,属用人单位自发行为,缺乏政策法规依据。由于无国家政策法规依据,各省市对研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政策也十分谨慎,大都没出台专门的管理文件。我市个别区县此前曾出台过有关办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信访遗留问题。目前,全国各省市对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大都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并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支付劳动报酬。

    您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518号代表建议收悉后,我们赓即就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问题向人社部请示,并将您的建议内容呈送其研究政策时参考。据了解,目前,人社部正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问题进行研究;中央编办也正积极推进编制备案制改革,可能会对临聘人员管理问题作一定考虑。

    为保持前后政策平衡,人社部建议各地在国家明确有关意见前,不宜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规定。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研究动态,待国家意见明确后,及时进行贯彻落实。届时,对您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以增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政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0日


    联 系 人:唐博

    联系电话:86868707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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