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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6-18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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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6-05-26
[ 成文日期 ] 2020-04-09
关于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第050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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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第0509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6〕706号


汤君丽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不规范建设用地失地已转非人员纳入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建议》(第0509号)收悉。经与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0年8月,为配合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等5家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规定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程序和要求。截至2015年,已为42万应转未转人员完善了征地审批和农转非手续,其中31.87万人已申报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

    关于忠县各类建设用地失地农民已转非人员参保问题,忠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将各类建设失地已转非人员纳入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请示》(忠县府文〔2010〕113号)。按照市领导的批示意见,我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就忠县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已转非人员的情况进行了核实,于2011年8月专题向市政府进行了报告。

    经忠县国土房管局对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中已转非人员进行剖析,该县已转非人员共3441人,主要类别:一是已批准征地和农转非指标,征地时未转非,完成征地后由于各类原因转非的247人;二是区县政府性项目未批先用的1042人;三是区县政府性以外其他项目未批先用的2152人。

    在各类建设用地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上,我局认为对属同一宗征地,无论是尚未农转非,还是已办理农转非,应按同样政策参加养老保险,但应在摸清全市的基本情况后,统一解决养老保险问题。暂未将已转非人员纳入应转未转人员范围参照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进行解决,主要原因有:一是全市人员基本情况不清。历年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在2010年8月1日前已转非现象在全市范围内比较普遍。部分区县在不规范征地用地过程中,在未取得用地转非指标的前提下,就对农村居民办理转非手续原因较多,情况较为复杂,如将此类人群纳入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难以体现公平性和各方责任。而且由于情况复杂,目前区县政府或各级国土房管部门无法提供较为准确的摸底数据。二是资金需求量大。我市解决区县政府性项目的应转未转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资金共计25亿,由区县政府全额承担,其中忠县政府要承担5千万。目前部分区县已反映财政压力较大。因此已转非人员参保办法须在测算资金和充分考虑列支渠道后制定。

    我局将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一、按照规定,社保部门办理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是依据国土房管部门确定的人员对象进行办理。我局将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工作:一是对已确定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社保部门应立即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我市现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覆盖所有人群,对不符合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他们根据自身情况,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在市政府工作部署下,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已转非人员有关情况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后,在确保基金精算平衡的基础上,研究不规范用地涉及的相关问题。

    三、按照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4〕41号)要求,公安部门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公安、国土、农委等部门正开展调研,完善征地和户籍制度的相关政策。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6日


    联 系 人:周明文

    联系电话:67515706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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