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6-1802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 2016-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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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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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16-05-31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9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31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6〕745号
邓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建议》(第0431号)收悉。经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革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程序”建议
2015年,国务院取消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项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要求,我们出台了重庆市完善协议服务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规范我市协议签订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协议签订程序主要包括:医药机构自愿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资料、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开展实地审查、多方专家评估、网上公示、签订服务协议等。因此,您提出的关于“改革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程序”的相关建议已在我市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得到了体现。
二、关于“强化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建议
协议对零售药店变更相关登记情况进行了规定:协议零售药店经有关部门批准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变更的,应携带有关批准文件或证件,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协议零售药店取得协议资格后,改变经营环境或相关条件,不能满足申报协议时准入标准的,暂停结算,限期3个月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再进行结算;整改不合格的应解除协议。因此,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相关建议也在我市服务协议中进行了规范。
三、关于“建立健全定点零售药店诚信管理机制”建议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3号)精神,我市对协议服务机构实行7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同时,我们正在研究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制度,拟将对医疗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延伸至协议服务机构内设科室及医师(药师),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手段和水平。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探索建立健全协议服务药店的诚信管理机制。
四、关于“规范药品类别及价格管理”建议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中的社保信息查询中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中查询,查询内容包括厂家、规格、包装、价格等。同时,我市服务协议中约定,药店应保证参保人员医保用药的需要,其中《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西药备药率不低于90%,中成药备药率不低于80%,备药率不包含注射用药。
自2015年6月1日起,按照国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精神,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规定,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对于“恶意拔高价格、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依法处理。下一步,市物价局还将探索建立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对药品市场价格变化进行实时掌握,并利用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对有异常波动的及时开展价格调查,加大对不正当药品价格行为查处和反垄断调查,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稳定。
五、关于“加大对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力度”和“严格认定和处理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建议
近年来,我们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一是建立“巡查夜查、跨区(县)协查、市级抽查”三项工作制度,始终保持服务监督工作高压态势。二是会同财政、卫生计生、公安、监察、食药监、物价等部门建立和发挥协议服务医疗机构多部门共管协作机制,并多次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增强部门联动、提升监管合力。三是强化区县横向联动,建立医保服务监督片区联组机制,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四是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目前全市共有906名社会监督员,其中市级20名、区县886名。五是创新引入市场力量加强监管,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六是建立举报投诉登记备案制度,对举报投诉的案件,及时分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处理,要求限时办结、限时回复。七是规范协议服务药店基础管理,在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对药店的售药服务范围、悬挂标志牌、医保政策宣传等基础管理和网络系统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约定,进一步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制度基础,强化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医保网上智能审核监控知识库建设,进一步深化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手段,加大对医保违规违约甚至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1日
联 系 人:刘馨
联系电话:88622939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