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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6-18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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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6-05-30
[ 成文日期 ] 2020-04-09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5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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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50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6〕725号


游洪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降低企业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第0150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市委、市政府对企业社保缴费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一)2008年以来,我市实施了两轮为期4年的阶段性降费政策,社会保险实际费率仅为23.2—27.2%。同时,2011—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由统一规定的社平工资60%降至40%。两项政策叠加,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2015年,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部分行业、企业实际困难,为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实施了多项优惠政策措施。一是全市面上普遍降低社保费率。执行国家统一部署,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三个险种的单位费率1.1个百分点,全年惠及9.5万户参保企业。二是调整制造、采矿、建筑、餐饮等困难行业企业的单位最低缴费基数下限为每人每月1500元,全年惠及1.7万户企业。三是比照国家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费率政策,将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调减为12%,全年惠及3.1万户企业。四是用失业保险基金向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全年惠及0.8万户企业。

    (三)今年,在继续执行以上优惠政策的同时,我市又出台相关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此外,还将交通运输、房地产、物流、住宿及批发零售等行业困难企业新增纳入社保降费减负政策范围。目前,我市企业承担的社保缴费比例最低为29.5%。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体系,缓解企业社保缴费压力

    按照中央精神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我局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调研,在扩大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覆盖面的同时,继续研究完善我市社会保险政策,以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促进就业。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0日


    联 系 人:刘    瑜

    联系电话:67121752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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