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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6-18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16-05-23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6-18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6-05-23
[ 成文日期 ] 2020-04-09
关于​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第007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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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第0073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6〕689号


代永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区县三级医院执行医保政策的建议》(第0073号)收悉。经与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市与其他省市一样,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都是实行分级定价。这既是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要求,也有利于引导患者合理就诊,促进分级诊疗。为促进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对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激励引导,医疗保险建立之初依据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制定了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减轻了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就医负担,也促进医疗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区县三级公立医院是区县公立医院中的佼佼者,既为患者提供了精湛的医疗技术,又承担了大量社会基层医疗任务。为不增加患者的负担,目前我市区县三级医院均仍实行二级医院的收费标准和医保报销政策,居民医保可多报销20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

    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3日


    联 系 人:陆海华

    联系电话:67515632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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