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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2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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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函2025555

A

同意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届人大次会议第0726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连婧妤代表:

提出的《关于统一成渝两地工伤赔偿标准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第072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畅通两地政务服务机制事项和科学推进两地赔偿基数适配事项已经采纳,依法统一两地工伤赔偿标准事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畅通两地政务服务机制事项

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庆市政府四川省政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战略合作协议》,2020年,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与四川省人社厅签署《共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共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建立川渝工伤保险服务协同发展合作机制。2024年,两地人社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川渝地区工伤保险协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两地工伤认定委托调查结果互认、特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协同、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转移试点、工伤医疗费异地结算等协作事项,形成工伤认定申请标准化办事指南,统一13类标准化要素,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协同,打破系统壁垒,推动两地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享受“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工伤保险政策以及公共服务。2024年,我市受理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服务事项近4万余人次。

二、关于科学推进两地赔偿基数适配事项

两地人社部门密切配合,强化政策协同合作,先后在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待遇计发基数等相关领域实现协同。按照国家“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两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分别制定出台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政策已实现协同。经统计,自国家启动待遇计发基数过渡工作以来,2020年至2024年,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分别5772元、6210元、6785元、7076元和7518元,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分别为7155元、7438元、7750元、7988元和8160元。两地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差距由2020年的24%,缩小至2024年的8.5%,两地赔偿基数逐步适配。

三、关于依法统一两地工伤赔偿标准事项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我市和四川省分别综合考虑本统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成本等因素,结合工伤职工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实际,制定了本省(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确保了补助金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目前,暂不具备实现两地工伤赔偿标准统一的条件。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四川省人力社保部门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规划,进一步加强两地工伤保险政策协同合作结合两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步协同两地工伤赔偿标准。

此答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人:袁秀巍

联系电话:18580866680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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