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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9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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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函2025547

A

同意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届人大次会议第0695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明武代表: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政策保障力度的建议》(第0695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共同研究办理,第一条、第四条建议事项已经解决,第二条、第三条建议事项涉及上级国家机关职权,后续将向上级国家机关反映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公益性岗位政策保障资金,为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12级)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明确:公益性岗位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避免福利化倾向2024年,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第十五条“各地应合理确定和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补贴占比”相关要求,市人力社保局综合测算2023年我市“一区两群”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平均支出占比,按照不同区域公益性岗位实际情况,科学调整公益性岗位占全年就业补助资金占比(主城都市区原则上不超过15%,两群地区原则上不超过30%),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发挥资金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完善措施、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一是科学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紧扣就业困难人员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岗需互选、人岗匹配”的规则,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加强与各类公共服务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相关领域招人用人需求,科学拓展岗位开发范围,保持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二是推广“公益性岗位管理一件事”。按照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社会·公益性岗位管理一件事”应用全市推广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4504号)有关安排,建立健全市级部门联络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间职能职责。开发上线“社会·公益性岗位管理”一件事应用场景。各区县分批次试点推广,通过多跨协同、线上打卡、智能预警等手段,有效提升公益性岗位数字化监管水平。三是加强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持续加大对公益性岗位动态监管,依托“智慧人社”信息系统,通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信息大数据比对,筛查疑似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信息,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指导开发主体、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日常监管制度,强化对公益性岗位日常监督,定期核查在岗人员情况。

二、关于“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年限条件由‘两年内’延长至‘三年内’或者更长年限”事项。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第十一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其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相关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社保补贴等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4号),明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登记失业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复员退伍军人等,实行过渡性托底安置。鼓励支持青年群体注重职业规划、谋求职业发展,实现市场化就业。此事权归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直辖市)按此执行,该建议暂不具备解决条件,后续我局将请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能否扩宽口径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重点,以更大力度为青年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一是注重宣传,确保应享尽知。依托“重庆人社”“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和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以更加直观简洁、生动形象的方式解读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二是完善政策,多渠道促进就业。持续优化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助等政策措施,充分释放政策效力。依托就业服务联盟,广泛挖掘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提供更多适合就业岗位。加大培训力度,提供精准化培训服务。三是进一步运用数字赋能。迭代升级“渝悦就业”应用,依托“渝职聘”等招聘求职平台,加强收集青年群体就业服务需求,运用智能化手段提高供需对接、人岗匹配精准度。建立信息推送平台,定向推送政策信息,开展1131就业服务,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

三、关于“对低保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安置期可视情况由最长3年延长为最长5年,扩展就业过渡期”事项。《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第十一条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进行了明确,即“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同时,文件还明确“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就业,最大程度发挥兜底保障、过渡安置作用。此事权归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直辖市)按此执行,该建议暂不具备解决条件,后续我局将请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能否扩宽口径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在岗困难人员就业帮扶,进一步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依托“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归集发布全市就业岗位,举办“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拓宽灵活就业渠道,综合运用政策宣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帮扶措施,鼓励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有序退岗,避免公益性岗位“一托到底”。

四、关于“对公益岗位补贴资金,由先垫后拨付制调整为预拨付后结算制,或者设立专项周转资金,减少用人单位垫资压力,以促进开发更多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困难人群就业,把最大的民生保障做细做实”事项。根据《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915)相关要求,市财政局每年根据资金预算下达各区县就业补助资金,由各区县财政、人力社保部门统筹使用。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需核准参保、工资等相关证明材料,且用人单位易存在离职、退岗等人员变动的不确定性,实行预拨付制存在一定资金风险。经沟通,丰都县人力社保部门按月进行资金审批,尽最大可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并与县财政部门达成共识,将设立专项周转资金缓解用人单位垫资压力。

下一步,我市将上线“社会·渝悦·公益性岗位管理”应用场景,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全流程监管,联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系统,减少人工审核环节,推行系统比对、直补快办,减少用人单位垫资时间,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此答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人:陈圣龙

联系电话:88633768

邮政编码:4012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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