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5〕522号
C
同意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50号代表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万家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重庆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区县承担机制的建议》(第0450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研究办理,现将“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未追偿部分由市和区县政府两级分担”的建议事项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出台目的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市积极落实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政策,有效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先行支付涉及面广、基金追偿难、基金压力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在广泛征求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重庆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区县承担机制的通知》。
该通知的出台,旨在加大区县政府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作中的责任,提升属地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多部门协同管理,并严格依法行政。通过明确区县政府的指导督促责任,强化对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监管力度,同时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加快机制建立。各区县按要求形成工作机制,成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作专班,发挥政府指导、多部门联动机制作用,研究解决问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二是加强参保扩面。协调税务部门加大征缴力度,力求做到“应保尽保”,从源头上缓解基金先行支付压力。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普法宣传月、工伤预防宣传等方式,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及时足额缴费,并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不断强化源头治理。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机制的优化和完善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地开展。
此答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联系人:郭莉莉
联系电话:88152198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