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人大建议 > 2025年(已归档)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4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6-09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渝人社函2025620

A

同意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届人大次会议第0443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贺雨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建议》(第044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您所提4项建议均已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民营企业职称申报程序事项

2017年以来,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对于民营企业流动人员职称申报,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推荐报送,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推荐报送。如出现档案遗失的情况,本人可提交学籍、工作经历、职称等佐证材料至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重新收集、整理、归档,建立业绩档案后进行申报。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迭代升级我市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优化“职称申报评审一件事”,实现职称全链条闭环办理;每年针对全市特殊人才、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等3个群体开展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按规定开展全市正常通道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支持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举办专场职称申报评审。

二、关于加大对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宣传力度事项

近年来,我局积极开展职称申报评审优质服务行动,编制发布了职称申报评审服务指南,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加强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程序、渠道、方式等宣传。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每年组织职称工作政策宣讲,对评委会组建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职称经办机构等人员,开展职称政策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大面向民营企业的职称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将职称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信息传达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关于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服务事项

2019年起,全国开始推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不再由人社部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均由在省级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开展。改革以来我市重点做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自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并规范证书(或电子证书)样式,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网查询,赋予证书公信力和权威性,按规定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并作为落实有关人才政策的依据,为企业自评获证人员参与各种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有力保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规范遴选备案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关于适当放宽民营企业、基层一线及边远地区人才学历、年限要求事项

2017年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修订印发了26个系列68个专业的职称申报条件,评价标准重点突出技术水平、贡献价值和实际能力。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民营企业人才的限制条件。下一步,我局将围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在职称评审中进一步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才通过“绿色通道”破格申报职称,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此答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人:敖海乔

联系电话:86867385

邮件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