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5〕574号
A
同意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82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范祖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设更加优化的老年人就业环境的建议》(第0382号)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共同研究办理,所提4个事项已经全部采纳或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界定低龄老年人群体”事项
2021年5月,国务院新闻办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举行发布会。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答复记者提问的相关内容理解,低龄老年人通常是指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处于60—69岁年龄段的老年人。
二、关于“贯彻落实弹性退休制度”事项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我市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同时,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三、关于“科学设置低龄老年人就业领域就业范围”事项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强化支持举措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6号)精神,引导用人单位大力开发“适老化”岗位,结合实际挖掘对经验、技术、耐性要求高,对体能、敏捷度要求较低的岗位,吸纳留用大龄劳动者。二是出台《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渝委发〔2022〕21号),优化老年人就业环境,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鼓励各区县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
(二)推广“以老助老”服务。印发《重庆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4〕11号),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提供为老服务,拓宽养老机构服务人才来源渠道。目前,社会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就业约3200人,月均工资约3000元;退休人员返聘至养老机构就业约700人,月均工资约2500元。
(三)实施“银发关爱”专项行动。印发《“银发关爱”专项行动方案》(渝人社办〔2023〕166号),围绕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重点面向农村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退役军人家庭中的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大龄劳动者、低龄老年人(50周岁以上女性及60周岁以上男性),实施“银发关爱”专项行动,向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四)优化就业公共服务。一是依托“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就业公共服务活动,大力归集发布“银发岗”,密集举办线上线下招聘对接活动,对低龄老年人中的脱贫人口等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人一策”重点帮扶。2024年,促进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低龄老年人3.4万人。二是依托各类创业载体、创业导师为低龄老年人提供场地保障、创业指导、融资对接等服务。2024年,举办第六届“中国创翼”创业大赛暨第八届“渝创渝新”创业创新大赛,设置银发经济专项赛道,服务银发经济创业项目128个,带动就业1.2万人。三是大力开展涉老职业技能培训,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工种)以及照料老年人、医疗辅助护理等专项职业能力纳入补贴性培训目录。2024年,全市人力社保部门开展养老服务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5万人次。
四、关于“探索出台养老金并轨制度”事项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养老保险“双轨制”问题,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市已经建立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此答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联 系 人:宾利勇
联系电话:88633707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