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5〕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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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01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民代表、刘永强代表:
你们联名提出的《关于降低重庆市社保基金缴纳标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201号)收悉。经与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合理调整社保缴费比例、优化社保缴费结构的建议涉及上级国家机关职权,已向上级国家机关反映;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提高社保服务水平的建议已采纳并将持续推进。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调整社保缴费比例、优化社保缴费结构事项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属中央事权,地方无权制定或改动,医疗(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在国家指导费率基础上,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收支情况等多种因素确定。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我市在职缴费人员与退休人员的比例远超深圳等劳务输入地区,医保基金筹资与支出处于基本平衡状态;同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35号)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50%,2024年末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为13.08个月。因此,目前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均暂不具备降低缴费费率的条件。
你们所提建议事项涉及上级国家机关职权,我们已通过多种途径向上级国家机关汇报反映,上级国家机关均明确要求地方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及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政策。后续,我们将继续向上级国家机关反映,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强化顶层设计,统筹研究相关政策。
二、关于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事项
近年来,我市始终围绕“安全规范”总体目标,以推进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在强化源头治理、深化以改促治、推进数字治理等方面系统施策、多措并举,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协同发力,着力提升社保基金安全综合治理能力,防止基金被挪用或滥用,全力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同时,加强审计和监督,采取多项措施,健全社保基金监管机制,持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力度,有力保障了社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提高社保服务水平事项
我市持续推进社保公共服务事项“清减压”,开展关联事项“一件事一次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通过优化流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等方式,2024年材料精简率近30%,承诺办结时限较法定时限提速超50%,社保服务更加优化便捷。
此答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联 系 人:刘瑜
联系电话:88152394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