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5〕521号
A
同意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4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建议》(第0044号)收悉。经与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办理,关于完善法律法规事项和完善细则事项将不断完善,关于强化追偿机制事项已解决完成。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法律法规事项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第15号令,以下简称“15号令”)自2011年实施以来,我市先行支付工作稳步推进,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救治和待遇。2020年12月,市人大已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关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书面请示。2021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复函,明确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诉求予以支持,且支付项目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所有工伤待遇。
二、关于完善细则事项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持续研究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多次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修订也纳入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5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我市将按照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关流程予以完善,做到流程规范、标准统一,不断提升工伤保险工作质效。
三、关于强化追偿机制事项
2024年3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重庆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区县承担机制的通知》(渝人社〔2024〕127号),由各区县人力社保、财政、税务、公安、司法、应急、市场监管、住建、金融等部门组成先行支付工作专班,从受理、支付、追偿等方面进行规范,压实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构建高位推动、横向贯通、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工作顺利推进。先行支付后1年内未能追偿到位的资金由区县政府承担,提升属地政府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作的重视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先行支付涉及面广、追偿难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追偿工作与司法执行衔接,努力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探索多元化执行措施,形成工伤保险基金追偿机制的工作合力。
此答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联 系 人:郭莉莉
联系电话:88152198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