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4〕619号
A
同意公开
边维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权益的建议》(第0703号)收悉。经与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部门责任落实
2015年,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5〕197号)(以下简称《意见》)。2018年,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65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印发实施以来,我局认真履行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参保的工作职责,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到交通、水利、能源等8类行业项目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建设项目从业人员。我市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户数、人数逐年增加。2016年,建设项目参保2955户、42万人;2022年,建设项目参保8408户、215万人。2023年,建设项目参保9046户、224.2万人,占同期全市参加工伤保险总量的29.7%,完成工伤认定3847件,其中参保项目中认定工伤1411件,约占全市建设项目工伤认定数的37%。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工伤保险扩面提质专项行动,聚焦建设项目农民工重点群体参保,不断优化经办流程,方便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参保登记,努力实现建设项目应参尽参。同时,严格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二、关于政策宣传贯彻落实
我局贯彻落实《意见》《通知》相关要求,会同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积极开展建设项目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将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作为宣传和培训的重点对象。建立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建筑施工企业等多层次的培训体系。2023年,在全市范围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深入全市200余家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向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宣传参加工伤保险对分散单位用工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并督促项目总包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全市人力社保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加强政策宣传;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制作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公示牌,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知情权,不断提升建筑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工伤维权意识和岗位技能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
三、关于加强部门联动
我们将在《意见》《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基础框架下,将建设项目参保情况纳入市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议题促进参保。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及时比对建设项目参保情况,及时督促未参保建设项目及时参加工伤保险。定期编制“建设项目参保告知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项目落实“承诺参加工伤保险”承诺,共同推动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四、关于开展专项检查
我们积极发挥“治欠协管员”作用,制定建设项目参保排查方案,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综合督查组,定期对全市在建和新建建设项目参保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上门核实建设项目参保情况。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未参保建设项目发生工伤的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责成用工单位保障工伤待遇。
五、关于优化开工服务
我们将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后同步办理项目参保登记,通过“智慧工地”等系统采集人员信息时“无感”为办理人员参保。依托人社便民服务圈,发挥劳务经纪人、职业指导师队伍作用,对项目参保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依托“法治人社”宣传活动,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时同步宣讲参保政策,推进建设项目高效快捷参保。
此答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联 系 人:袁秀巍
联系电话:88126978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