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3〕1412号
褚洪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建议》(第013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我局于2023年4月6日答复了您。根据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现将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再次答复如下。
一、职业病诊断前的治疗费等问题完成情况
我们通过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让用人单位和职工熟悉政策,知道职业病诊断前的治疗费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伤残等级从初次鉴定无等级到复查鉴定有等级的待遇问题已妥善解决。
二、修订工作推进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2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2年实施以来,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保障职工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施办法》实施11年来,我局一直在收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并进行了归类分析整理,同时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为下一步的修订作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计划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我们一直在了解进展情况,以便及时修订《实施办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修订前的基础工作,加大调研力度,加强与法院的工作衔接与研讨,细化修订的具体内容,为适时修订《实施办法》做好准备。国家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我们将及时启动《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实施情况,适时争取纳入立法计划,将《实施办法》上升为省级条例。
此答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局长黎勇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联 系 人:向素萍
联系电话:88152202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