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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开
边维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弱势灵活就业人群社会保障建设的建议》(第0134号)收悉。经与市医保局、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一)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缴费基数乘以缴费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国家明确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或调整社保缴费相关政策。
2019年,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不再以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准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改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准核定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一定程度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方便了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方式。同时,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医疗保险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两档缴费(2023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缴费标准为2670元/年·人、二档缴费标准为5874元/年·人),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档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参保后,可随时以个人身份接续我市职工医保,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补缴中断期间的职工医保费。
二、关于重点群体权益保障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5〕19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65号),包括建筑业、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2022年1月,市邮政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渝邮管〔2022〕3号),明确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网点使用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基层快递网点为从业人员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统一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按月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实施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社保“扩面提质”专项行动,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保政策宣传力度,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暖心社保服务,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后期也将按照国家部署,贯彻落实好各项社保惠民政策,增强灵活就业人员获得感。
此答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局长黎勇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
联 系 人:许杨
联系电话:88152160
邮政编码:4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