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2〕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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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邱景富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分担机制的建议》(第0296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重庆市地处西部地区,是老工业基地,具有大城市与大农村、大库区与大山区并存的特殊市情。区县之间和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差异大,养老待遇高低并存、基金缺口与结余并存、财政补助与基金闲置并存。为确保待遇发放、维护社会稳定,2004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的通知》(渝府发〔2004〕21号),从2004年起,按照“全市统筹、分级管理、目标考核、锁定基数、分类指导、缺口分担、确保发放”的基本原则,实行市级统筹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此后,我们每年依据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经审定的上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数据等进行清算:一是征收计划完成情况清算。根据上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决算收入,扣除下达的征缴目标考核任务数,其超过征收计划的部分,区县分成50%;其不足征收计划的部分由区县全额弥补。二是支出缺口清算。按养老保险费收入、市以上财政补助基数、养老保险待遇支出等项目进行清算。其中,市以上财政补助基数按照每年实际参加调待的人数进行分配,并计入基数,逐年递增,各区县应承担金额按照本区县的收支缺口和承担比例计算。以沙坪坝区为例,市以上财政补助基数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为:11.5亿元、12.4亿元、13.3亿元,沙坪坝区承担比例为20%。
根据上述清算办法,以沙坪坝区为例,近三年来基金累计结余均呈现为负数。考虑到沙坪坝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刚性支出负担沉重,收入扩面空间收窄、增速放缓的现状,以及收支缺口形成的客观历史因素短期内难以消除,市财政在年初预算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目前,已累计安排沙坪坝区1.433亿元。
2021年,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清算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渝财社〔2021〕136号),文件规定“若清算当年区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负数,应由区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上解。市级财政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清算补助资金原则上由区县财政按当年清算文件规定的上解时间和金额上解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专户。确有困难的区县需制定分年上解计划并报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分年上解计划原则上不超过3年。”沙坪坝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报送了《关于分年上解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报告》(沙财政文〔2021〕221号),计划分三年上解,其中2021年不上解。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将建立中央与地方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和对省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机制。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将按照国家要求,参考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考虑区县抚养比情况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财政分担机制,激励区县应收尽收,尽量缩小收支缺口,确保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联 系 人:陈军
联系电话:88152475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