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人大建议 > 2022年(已归档)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4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2-08-01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渝人社函〔2022〕536号


    B

    同意公开


刘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工伤待遇的建议》(第0347号)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从保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在维护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权益方面的短板,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深表感谢。

    一、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现状

    2004年工伤保险启动以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重庆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我市将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2012年又将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纳入了全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5年针对建筑行业工伤风险高,人员流动性大,用工灵活的特点,为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开展了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条例》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设计的,对于没有稳定劳动关系和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

    二、关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近年来,随着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对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问题,我们也十分关注。我局通过对以平台类新业态就业人员为重点开展调研,积极争取并纳入全国首批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省市之一。同时,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要求,2022年1月18日,重庆市邮政管理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渝邮管〔2022〕3号),切实推进我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0号),要求部分规模较大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平台企业,为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省市执行本平台订单任务的全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我市已按通知要求启动了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加强衔接,多方参与、注重协同,压紧责任、任务到人”的思路,计划用半年左右时间重点完成配套政策制定、工作机制建立、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任务,确保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时限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


    联 系 人:赵丽玲

    联系电话:88622889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20221231

市人力社保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