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2〕269号
C
同意公开
陈小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制的建议》(第0414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09〕32号)要求,我市从2009年7月开始试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我市出台《关于做好2010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176号),对试点工作提出新要求,制定了新目标。2011年4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既定目标实现了制度全市覆盖,建立了城乡一体、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为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的利益,我们从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提高基础养老金、优化经办流程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得到了参保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十二年来运行平稳,涉农类、社会救助类信访量明显下降,城乡二元结构、老年赡养纠纷、农村市场内需扩大困难等三大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有十三档,最低200元/年,最高4000元/年;政府对应个人缴费档次进行补贴,最低40元/年,最高175元/年。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年满65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每人每月再加发2元;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45.92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339.3万人。基础养老金125元/月(其中国家规定93元,地方配套32元),月人均养老金143元(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及利息)。
同时,为积极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要求,我市六部门出台了《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39号),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执行代缴政策,并将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代缴范围,按不低于最低档次标准的70%进行代缴。在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缴费档次时,仍为重残和困难群体保留100元/年的最低缴费档次。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全市已参保困难群众123.24万人,参保率99.88%,为43.26万名困难群众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3466.83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对城乡居民生活十分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将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水平纳入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省级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的指标体系。我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作出规划,强调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9号)也提出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优化筹资机制,调整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落实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计息办法。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下一步,针对个人缴费不高、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等问题,我们将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加强与市财政局等部门的配合,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一是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好《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9〕112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制度。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保障标准调整等因素,逐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与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的工作协调,精准测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提升、基础养老金调标的最大调整空间,合理评估财政资金承受力,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不断提高老年参保人员待遇水平。
二是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工作。2021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要求各地按照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益测算并确定年度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将有效地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对确保参保人权益、提高待遇水平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三是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意识。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或选择更高缴费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城乡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同时,约束投机行为,防止逆向选择,避免道德风险,营造“权利与义务对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正确参保意识。
四是在巩固我市贫困人员已实现应保尽保基础上,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对贫困人员实行“清单”管理,抓住贫困人员总数和贫困人员参保条件两个变量,落实“动态清零”,确保新增一个,纳入一个;达龄一个,发放一个,做到不漏一人,全力以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五是我们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总体情况,通过适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筑牢“入口”根基;强化社保资金保值增值,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帮扶,抓好“过程”增量;结合本市实际和财力状况,提升“出口”质量,打好“组合拳”唱好“地方戏”。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新路径,让我市城乡居民享受更多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6日
联 系 人:苏 轶
联系电话:88152478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