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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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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函〔2022〕578号


    C

    同意公开


刘福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及贴息比例的建议》(第0460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自1999年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以来,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呈跨越式发展,实现了“量质效三齐升”,扶持创业、稳定就业成效显著。从“量”上看,“十三五”期间,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1.3亿元,较“十二五”增长40.5%,直接扶持创业18万人。从“质”上看,我市贷款扶持群体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升级。个人贷款从个体工商户发展到个人创办企业,从农民合作社发展到各类群体合伙经营;企业贷款从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由仅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2类,发展到扶持11类创业者和小微企业。从“效”上看,我市持续聚焦重点人群,强化政策落实精度。“十三五”期间,全市为农村户籍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45.7亿元、82.8亿元,分别占发放总量的58%、32.9%,助力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2021年,我局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采取多项举措,不断提升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4亿元,直接扶持2.9万人创业。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及贴息比例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对我市进一步做好创业就业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不断创新就业服务手段,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方式,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一是在实施差异化贷款额度方面。按照中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额度为300万元。为满足创业主体多元化融资需求,我市于2015年成立了专注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即市小微担保公司,旨在通过政策性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更好的服务创新创业主体融资需求。目前,市小微担保公司正积极研发和创新创业担保贷款组合产品,计划于近期面向市场试点和推广,在遵循市场规律前提下,为贷款主体提供更高额度、更长期限的贷款产品,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实际需求。

    二是在提高贷款贴息比例方面。按照中央政策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后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按此测算,个人和小微企业将承担2.2%,中央、市级、区县三级财政将承担3%~4%。从市场行情来看,2.2%利率水平已经处于较低值,虽然与此前零成本略有提高,但更符合金融借贷属性。个人贷款全部由财政贴息,可以减轻贷款个人的利息支出负担。但由于优惠力度过大,从实践情况看,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甚至出现一些人申请贷款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套利的问题,而真正需要贷款去创业的人群反而被“挤出”。借款个人承担少量利息,既有助于减少贷款套利的冲动,也可以兼顾适度市场化竞争的要求,还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带动更多个人创业。

    三是在统筹区县贷款额度和比例方面。目前,各区县秉承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财力、产业特点、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配套出台了一些差异化的支持政策,有力缓解了创新创业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确实出现了政策不统一、形成了政策洼地等具体情况,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中央政策调整情况,会同市财政局适时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调研,调整和优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加大对财力困难区县支持力度,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金融资源更为均衡的布局,更好缓解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联系人:刘弋

    联系电话:88633771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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