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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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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函〔2022〕549号


    C

    同意公开


张乾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问题的建议》(第051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人力社保局高度重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才队伍建设,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有效路径,拓展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1〕29号)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有关问题的答复(二)》(人社厅函〔2022〕15号),明确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管理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不列入实施范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领导在全国动员部署会上强调,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属中央事权,须按中央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各地不得私自扩大范围。据此,我市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范围确定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管理人员。

    您提出的在县以上事业单位同步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具有一定前瞻性,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鉴于此项人事改革政策属中央事权,我们将密切关注改革动态,积极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争取试点,待中央安排部署后抓好贯彻落实。

    此答复函已经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联 系 人:蒲实

    联系电话:86868703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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