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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7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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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7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人社函〔2021〕531号


李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企业降低社保成本的建议》(第0474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降低社保费系列政策,切实为企业降低社保缴费负担。2018年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累计为企业减负170亿元。2019年再次将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并按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全年累计为企业和单位减负327亿元。2020年,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阶段性减免缓政策,我市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12月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2-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全年累计为企业和单位减免社保费224亿元。

    您提出的降低社保缴费率、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延长社保减免政策执行时间等建议很有参考借鉴意义,但社保费率、缴费基数、社保减免政策属于中央事权。2021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明确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于2020年年底到期,地方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为贯彻人社厅发〔2021〕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4月6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15号),对我市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作进行了明确,其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踪渝人社发〔2021〕15号文件落地落实工作,把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实事办好。同时,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报告相关情况。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黎勇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6日


    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88152475

    邮    编: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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