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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3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人社函〔2021〕528号
杨昆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收紧养老保险地方政策,打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障碍的建议》(第0531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国家正在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以下简称全国统筹)工作,我市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全国统筹工作。
(一)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2004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的通知》(渝府发〔2004〕21号),从2004年起,按照“全市统筹、分级管理、目标考核、锁定基数、分类指导、缺口分担、确保发放”的基本原则,实行省级统筹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多年以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我市不断完善省级统筹制度。2020年以来,按照人社部、财政部要求,以及“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集中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激励约束机制”的“七统一”标准,我市对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进行了全面自查评估,及时报送了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2021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考核组考核验收通过了我市市级统筹工作。
(二)继续完善我市相关政策,逐步统一到国家政策上来。我市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探索过程中,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按照全国统筹要求,我市将继续完善养老保险政策,逐步统一到国家政策要求上来。例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我局已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当年完清缴费;逾期仍未缴纳的不缴不计”,缴费计划不再保留。下一步,我们还将对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不断健全完善。
二、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2005年以来,国家和我市连续16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16年以来连续5次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我市历年均按照国家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方案,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及时全面贯彻实施。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已获得较大提高。目前,结合新情况、新形势,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我们正在研究完善我市征地安置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2021年及今后的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中,我们将积极贯彻国家要求,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提高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整体水平。
三、规范和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我市于2009年即出台了《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渝府令〔2009〕231号),对规范和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做出了具体规定。按照《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规定,我局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文件,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在社保经办工作中,我们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各项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时,严格执行政策和业务标准,对参保人员的补缴条件和申报资料认真审查。定期收集和整理办理补缴等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上报市局进行汇总研判。我局开展的业务培训工作中,也把补缴业务作为重点进行培训指导。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黎勇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6日
联系人:刘瑜
联系电话:88152394
邮政编码:4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