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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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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1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人社函〔2021〕544号


邓明鉴代表:

    您提出的《创新做好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的建议》(第081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劳动纠纷注重调解

    当前,我市仍处于劳动纠纷的高发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国现行劳动保障法律制度,为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提供了法治保证。

    我市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高度重视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特别是重大群体性劳动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依法对劳动人事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十三五”以来,全市直接通过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结案1.38万件,仲裁机构案外调解1.81万件,调解成功率始终维持在60%左右。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劳动纠纷。依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者返还财物等涉及劳动者财产性权益的监察案件,加强调解工作。2020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接到劳动者举报投诉4558件,其中协调处理案件1205件,特别是涉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克服当事双方劳动关系模糊等不利因素,组织相关当事人,尽力进行协调,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二、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

    我市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乡镇(街道)特别是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将调解重心向企业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延伸。依托各乡镇(街道)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及时发现矛盾,动员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开展“亲情调解”、“熟人调解”,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把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提高调解成功率;。

    我市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立调裁衔接制度,大力加强调裁衔接,探索快调、快裁、快结的争议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效能,实现调解仲裁一体化,过去三年,我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严格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受理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对符合条件的调解协议,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共处理调解协议审查125件,保证当事人权益及时得到合法维护。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调解力度。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在加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多元处理、加强调解处理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作用,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者返还财物等涉及劳动者财产性权益的监察案件。二是破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司法间信息壁垒。三是加强政务服务水平。全面了解来访者的诉求,对诉求符合调解仲裁或劳动保障监察受案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立案、调查、处理;对诉求不属于调解仲裁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告知来访者应咨询的部门或渠道。通过暖心服务,让来访群众切实感受我们的服务态度和水平,不断提升群众对人社服务的满意率。

    我局将进一步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范标准流程,提高能力素质,强化服务手段,为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贡献。

    此答复函已经黎勇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人代工委,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6日


    联系人:刘童玲

    联系电话:13983355737

    邮政编码: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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