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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9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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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9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人社函〔2021〕519号


张小宁代表:

    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建议》(第1194号)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09〕32号),我市从2009年7月开始试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我市2011年4月实现了制度全市覆盖,建立了城乡一体、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分设十三个档次,最低100元/年,最高3000元/年;政府对应个人缴费档次进行补贴,最低30元/年,最高160元/年;集体补助不超过我市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由村集体自愿申报。我市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员,从年满65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每人每月再加发2元;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截止2020年12月30日,全市参保人数1169万,实际领保人数约353万,人均养老待遇131.38元。今年,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出台了《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号),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5元,每月增加10元(其中,地方配套增加了5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据了解,目前仅上海、北京、天津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105元、820元、312元外,其余各省市均在100元左右,我市标准居于中等水平,且高于周边云南、贵州、四川等地。为最大限度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今年在严格落实国家统一调标政策规定下,我市对基础养老金结构进行调整,引导区县用好政策,给予区县更大的自主调标权,让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县居民享受更多经济发展的红利。

    同时,为积极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5号)文件,从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或部分代缴。

    您在建议中反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高的问题确实客观存在,国家对此十分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将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水平纳入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省级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我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强调要“深入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计划,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确保民生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加强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的配合,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一是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专题调研,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按照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求,通过召开部门专题会、深入区县了解情况、赴外省市学习先进经验等措施,深入调研,结合“十四五”规划制定,全面了解我市城乡居民生活基本状况及全国其他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施行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保障标准调整等因素,逐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提高待遇水平。建立与市财政、市扶贫办、市民政部门的工作协调调研机制,精准测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提升、基础养老金调标的最大调整空间,合理评估财政资金承受力,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不断提高老年参保人员待遇水平。

    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按照您的思路,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建议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困难救助等制度融合性调研,从政策融合、资金融合等多方面,探索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差,让我市城乡居民享受更多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同时,进一步争取中央支持,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二是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9〕112号)规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制度。通过调整最低缴费档次、提高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筑牢“入口”根基;强化社保资金保值增值,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帮扶,抓好“过程”增量;结合本我市实际和财力状况,提升“出口”质量,打好“组合拳”唱好“地方戏”,切实为我市城乡参保居民办好事办实事。

    三是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意识。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或选择更高缴费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城乡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同时,约束投机行为,防止逆向选择,避免道德风险,营造“权利与义务对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正确参保意识。

    四是在巩固我市贫困人员已实现应保尽保基础上,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对贫困人员实行“清单”管理,抓住贫困人员总量和贫困人员参保条件两个变量,落实“动态清零”,确保新增一个,纳入一个;达龄一个,发放一个,做到不漏一人,全力以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此复函已经黎勇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


    联 系 人:苏  轶

    联系电话:88152478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通过召开部门专题会、深入区县实地调研、赴外省市学习、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等多种方式开展城乡居保工作调研

9月底

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协同

2

形成调研报告或情况报告呈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相关部委

11月底

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协同

3

积极助推“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居保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相关内容纳入人力社保“十四五”规划,并探索作为课题研究。

12月底

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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