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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9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9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成文日期 ] 2020-12-02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8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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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8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人社函〔2020〕183号


苟晓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建议》(第118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2010年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我市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政策,基本形成了我市工伤保险政策体系。但在具体实践中,确实存在您所提的类似问题,需加以研究和解决,修改完善《实施办法》很有必要。

    一、关于增加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资料问题。《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中列明了一些特定情形应当提供的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含填表说明内容)是《工伤认定办法》内容之一,应视为明确的部颁规定,因此我市在《实施办法》中未重复明确。为方便群众办事,经原市法制办审核通过,我市在2019年网上政务服务工伤认定申请中对申请提交资料目录进行了明确。对您提出的在实施办法中增加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资料的规定,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吸纳。

    二、关于增设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工伤认定是一项行政确认行为,是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是否符合行政规定的确认。工伤情形复杂,认定不予受理情形无法穷尽,且《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也未授权规定,增设不予受理情形无上位法的支撑,条件尚不成熟。

    三、关于创新工伤调查方式的问题。工伤认定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调查核实是工伤认定结论准确性的重要保障。目前,在从事工伤认定工作的人员少、案件多的情况下,您提出的创新工伤调查方式是一种创新探索模式。2019年,我市就此类问题开展了专题研究,先后到河北、浙江、江苏、山东等地学习考察,拟在我市选取23个区县进行试点,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或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伤调查。对委托第三方调查核实的证据合法性和适用性问题,我局正与市司法部门、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以确保证据采信程序的合法性。

    四、关于设置委托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工伤职工享有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的权利。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为最终鉴定结论。旧伤复发,自初次鉴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对于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不含纳入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在法理上这部分人员工伤关系本身已不存在(用人单位不存在,无工伤主体责任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关系一并终止),不存在工伤问题,因此也不涉及工伤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问题,以上内容在我市现行政策体系中已存在,不需再次明确。委托鉴定是一项普通伤残鉴定业务,鉴定机构只对委托者提出的委托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并不是工伤鉴定,不属于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的程序和权利。

    五、关于完善工伤待遇支付方式等问题。随着大数据和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工伤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很有必要。我局于2018年规定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的工伤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减少货币化发放,且直接发放到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手中,既减少发放环节,也有利于保障待遇落实。对于工伤待遇申报问题,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在研究工伤职工自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费、工伤鉴定后伤残待遇以及死亡待遇均及时由系统自动生成和发放等功能。关于降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问题,我们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周边省市的标准进行测算,拟在修改《实施办法》时进行调整。

    六、关于提高工伤政策立法层级问题。鉴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我市将结合我市实际和立法规划,学习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适时制定适合我市的工伤保险政策,以市政府令或地方条例形式颁布。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8日



    联 系 人:周世学

    联系电话:88152198

    邮政编码: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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