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90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02 | [ 发布日期 ] | 2020-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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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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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 2020-12-02 |
[ 成文日期 ] | 2020-12-02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人社函〔2020〕667号
王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贫困山区乡村教师职称评定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047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主要做法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在国家和我市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有效路径促进教师队伍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提高岗位结构比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市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由1:3:6调整为1.5:4.5:4,其中小学由0.2:3:6.8提升为1:5:4,初中由1:3:6提升为1.5:5:3.5,总的来看,教育系统中高级岗位增加5.6万个,其中中小学增加5万个,大幅畅通了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通道。
(二)发挥岗位调控作用。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控作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城区中学和乡镇中学之间、重点小学和乡村小学之间均使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同等比例的中高级教师岗位,确保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城镇同学段学校,通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均等化,促进城乡教育发展的均衡化,缩小城乡教育水平差距。
(三)优化城乡师资配备。通过顶层设计打通教师交流体制机制障碍,凡从区县城区内教育事业单位向城区外乡镇教育事业单位流动,转入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均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特设岗位,保障交流人员岗位等级和待遇不降低,解决教师队伍交流的后顾之忧。
二、乡村教师使用特设岗位晋升有关问题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中小学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同时,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特设岗位主要用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不用于人才晋升使用。如对在乡村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使用特设岗位聘用,与国家规定有出入,现阶段存在政策障碍。
三、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改革试点有关问题
目前,市人力社保局正会同市教委,积极研究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相关问题。我们将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周边省市先进经验,适时启动农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对长期在农村和深度贫困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实行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区县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也就您关心的问题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据了解,目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下一步,一方面,我们将切实盘活现有岗位资源,强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考核机制,引导形成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助推乡村教师群体发展。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国家有关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情况,同步对我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提前做好相应基础工作,待国家有关指导意见下发后,及时抓好贯彻落实,优化岗位设置管理,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陈元春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
联 系 人:郭乐
联系电话:86868558
邮政编码:4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