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90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02 | [ 发布日期 ] | 2020-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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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20-12-02 |
[ 成文日期 ] | 2020-12-02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1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人社函〔2020〕556号
周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过世老人仍在领取养老金问题监管的建议》(第0918号)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政策规定,退休人员去世,其家属或单位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死亡申报,社保经办机构接到死亡申报后,办理养老关系终止并支付死亡待遇。但在实际执行中,家属或单位不及时申报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了社会保险基金流失。对此,我们切实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基金流失。
一、实施生存验证,加强资格审查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有关要求,我局于2001年启动领取养老待遇资格核查工作。近年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规则进行了完善,已初步构建认证服务期自动递延机制和以信息比对为主、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一是互联网人脸自助认证(重庆人社“重庆掌上12333”APP手机人脸认证和重庆社保PC端人脸认证,网址http://rlsbj.cq.gov.cn/qc/);二是就近就便到全市任一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或具备条件的村(社区)进行资格认证;三是就近就便到社保机构设置的社保一体机进行指纹认证。市外居住的可选择互联网人脸自助认证方式,也可到异地退管系统进行现场认证或自助认证。以上办法均无法实现时,可根据情况采用其他方式认证。出国出境人员,可到我国驻外使领馆、派出机构、驻港澳公署完成认证,也可通过互联网人脸自助认证。高龄老人或病残人员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向居住地预约上门认证服务。
我市领取养老待遇认证服务期一般为12个月,并实行认证服务期递延机制。认证服务期内,待遇领取人员至少需更新认证信息一次,也可以多次更新。认证服务期从最新一次认证时间开始递延。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养老待遇领取人员互联网认证信息系统(http://rlsbj.cq.gov.cn/qc/)等查询最新认证结果信息。对不按要求进行认证和无法联系的超期待遇领取人员,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待遇,在待遇领取人员取得资格后再按规定发放待遇。
二、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数据比对
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48号),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待遇状态比对查询系统”,定期与公安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进行死亡人员信息比对,提取已死亡但仍在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信息,作为疑点数据下发到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实。截至目前,我市已核查死亡疑点数据255683条,及时追回被冒领的社保基金。同时,我局正在修订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完善责令退回、移送处罚、司法移送等配套措施,研究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以确保基金安全。
我市各级人力社保、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了死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利用市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在确保数据交换共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同国家层面数据对接,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掌握死亡信息。如:规范《死亡证》签发和使用,减少居民死亡后销户不及时、瞒报领取民政救助费用等情况的发生;结合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清理整顿等专项工作,常态开展人口信息入户核对,切实做好户籍人口信息的维护变动工作。
三、开展死因监测工作,加强全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在全市39个区县积极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培训,提高死因报告质量,对我市居民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和死亡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发布全市及各区县人均期望寿命和主要慢性病早死概率。同时,进一步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具备医疗机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等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流程。
四、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推进全市普法宣传。
不断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社保政策;开展法治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社会组织、进养老机构等“十进活动”,不断提高民政法制宣传活动覆盖面、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充分利用智慧养老监管平台,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养老服务进行监督,形成社会监督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加强资格认证和数据核查工作,及时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此复函已经我局陈元春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8日
联 系 人:高峰
联系电话:15803060712
邮政编码:4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