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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9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9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8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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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87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人社函〔2020〕373号


唐华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纳入指纹认证的建议》(第04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要求,我局自2015年起开展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本着“谁办理、谁负责”保障平稳过渡的原则,委托原单位开展资格认证。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精神,切实改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我局创新服务手段,自2020年1月1日,启动了利用指纹、人脸等生物特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认证的试运行工作。2020年1月1日—1月15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共有离退休人员1869人通过重庆市养老保险指纹人脸资格认证系统进行了认证(其中通过重庆掌上12333APP进行人脸认证1338人)。

    我市待遇领取人员从首次领取养老待遇后的12个月内可通过互联网人脸自助认证、指纹人脸采集点认证等方式完成资格认证,前后两次认证间隔不超过12个月;期间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上门服务等方式确认待遇领取人员领取资格或待遇领取人员主动完成认证的,其认证期自动递延12个月。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市社保局互联网认证信息系统网站(http://rlsbj.cq.gov.cn/qc/)查询模块、“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查询最新认证结果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市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主动就近就便到全市任一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或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参加资格认证;可就近就便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的社保一体机参加指纹自助认证;可通过基于互联网人脸自助认证方式(包括使用重庆人社12333APP手机端人脸认证模块和重庆社保PC端人脸认证模块,网址http://rlsbj.cq.gov.cn/qc/,后同)参加资格认证。

    待遇领取人员因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等原因不能前来办理的,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居住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由居住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村(社区)派人上门办理。乡镇(街道)、村(社区)还可通过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同步开展资格认证。

    二、市外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基于互联网人脸自助认证方式参加资格认证,也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异地退管系统进行现场认证或自助认证;如领取待遇人员通过上述办法均无法操作,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认证。

    三、出国、出境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到我驻外使领馆、派出机构、驻港澳公署完成资格认证,也可通过基于互联网人脸自助认证方式参加资格认证。

    此复函已经陈元春局长审阅。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回执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日


    联 系 人:俞弘赉

    联系电话:86789815

    邮政编码: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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