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重庆人社助企纾困政策服务包(2023版)
Enterprise Bailout Policy Service Package of Chongqi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Edition 2023)
重庆人社政策咨询问答库
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 社会保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案件听证规定》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6-29
字体: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和《重庆市信访条例》第四十九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可以依法举行听证”的规定。

    三、目的意义

    规范人力社保信访听证行为,充分尊重和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访事项处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主要内容

    《听证规定(试行)》共计5章25条。第一章是总则,主要规定了听证的目的、原则、表现形式。第二章是听证范围,主要规定了那些事项属于听证范围的信访事项。第三章是听证参与人和听证机关,主要规定了听证人、听证机关、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的职责和信访事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是听证程序,主要规定了听证的启动、会议流程、结果运用。第五章是附则,主要规定了听证活动经费保障、听证规定施行日期。

    五、适用对象

    《听证规定(试行)》适用于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

    六、执行时限以及注意事项

    (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收到信访人书面听证申请后,属于本规定听证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决定举行听证,并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举行听证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三)在听证会召开5个工作日前告知听证会参加人案由、听证时间和地点。

    七、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本规定中的听证,是指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听取听证参加人意见,促进信访事项案结事了的审查活动。

    (二)听证意见是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重要参考。拟不采纳听证人多数意见的,应当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信访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服从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听证意见作出的信访结论,做到息访息诉。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听证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