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2号),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实施期限,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
【实施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
一是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具体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二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期限】
一是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3月。
二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其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缓缴暂实施至2022年8月。
【缓缴条件】
2022年1月至申报缓缴之月累计亏损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
同时,对于22个行业(5个特困行业和新增扩围的17个行业)之外的中小微企业,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划型。
对在2020年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时已经划型的企业,原则上可继续沿用。企业规模发生变化的,可根据企业承诺办理。
【办理程序】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
企业可从2022年6月13日起,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陆办理,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缓缴期满后应及时补缴费款】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缓缴期间职工权益不受影响】本次缓缴的是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注意事项】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的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12月,确认或申请条件和程序仍按原来的规定执行;已享受缓缴的参保单位自动延期,无需重新确认或申请;从2022年7月起,不再允许参保单位往前确认或选择缓缴起始月份,从完成确认或提出申请之月开始享受。
二、扩岗补助
【享受对象】在2022年1-12月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是招用202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企业为招用的202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失业保险费。
【享受标准】对招用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同一人员也不重复享受)。
【办理程序】
企业可向参保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线上申报渠道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一次性扩岗补助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企业可在2022年6月-12月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在2022年1-5月期间招用202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若符合政策条件,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
同时,《通知》提出,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市人力社保局将通过大数据比对,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将市场主体确认的资金返还至其指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