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81号)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81号)政策解读
政策名称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服务类别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实施期限2018年8月1日—下次调整
受益对象所有失业保险金领金人员。
认定条件自2018年8月1日起,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
执行标准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则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00元/月)
办理流程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直接执行,不需另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