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 社会保障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81号)政策解读
日期:2019-12-16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81号)政策解读


    政策名称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服务类别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实施期限2018年8月1日—下次调整

    受益对象所有失业保险金领金人员。

    认定条件自2018年8月1日起,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

    执行标准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则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00元/月)

    办理流程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直接执行,不需另行申报。



    相关阅读: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81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