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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外来渝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办〔2019〕189号)政策解读

日期: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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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外来渝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办〔2019〕189号)政策解读


    一、政策名称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市外来渝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实施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服务类别

    对市外来渝就业失业人员待遇申请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四、实施期限

    发文之日起

    五、受益对象

    市外户籍(含香港、澳门、台湾)来渝就业并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六、认定条件

    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

    七、执行标准

    按月、按现有标准发放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八、办理流程

    受益对象失业后,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在户籍地还是参保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险法》及我市现行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发放和管理服务。

    选择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市外失业人员,仍按原有关规定进行待遇划转。如户籍地拒绝接收或待遇划转困难,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应受理其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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