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65号)政策解读
《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65号)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3号)精神,推进我市交通运输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二、主要内容
将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使用的流动性大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三、主要特点
交通运输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由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参保缴费,并特许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受惠或涉及的群体
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五、什么时候开始经办?如何经办?
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六、提示群众需要注意的事项及问题
相关从业的人员,若发现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参保和在施工地张贴公示参保信息的,可向属地劳动监察机构或者有权机关举报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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