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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积分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30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1年12月,我局起草并印发实施了《重庆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积分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结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情况,综合制定了“诚信积分制”管理体系,建立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根据“红、蓝、黑”三色标识形成了动态调整监查比例、频次的理论依据,进一步促进了市场秩序的稳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管理周期制定不合理、机构诚信积分变化不及时等问题,因此,经综合考究,我局迭代升级形成了《重庆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积分制”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97号)等法律法规,参照《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通过综合制定“诚信积分制”管理体系,建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根据“绿、黄、红”三色标识形成动态调整监查比例、频次的理论依据,进一步促进市场秩序的稳定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同时利用数据共享与同步实现大数据记录、巡查与治理,形成全方面、多角度的智治体系。

    四、《办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迭代更新?

    一是结合年度报告与年度公示时限,制定了更合理的管理周期,从此前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修改为自每年的4月初起至次年3月底。二是综合考虑颜色区分度等,采用“绿、黄、红”代替此前的“红、蓝、黑”三色对机构进行诚信类别的区分。三是采用实时评定取代此前定期评定,利用信息实时交互性减少延时带来的不可靠性,进一步保障求职者相关权益,及时维护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四是为形成更合理的诚信积分制度体系,将部分诚信积分增减事项进行调整。五是为进一步提高区县相关行政部门工作效率同时避免信息冗余,将《重庆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积分制”管理暂行办法》中劳务派遣机构相关条款进行删除。

    五、“诚信积分制”是指什么?

    “诚信积分制”是指《重庆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积分制”管理办法》中针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运用积分增减办法加强评价管理,促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的制度。

    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什么?

    《办法》所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包括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机构。

    七、“分支机构”是指什么?

    分支机构是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住所地之外设点经营并实施注册登记的分公司等组织。

    八、机构基础诚信积分是怎样确定的?

    《办法》第二章对基础积分做了如下规定:

    1.对管理周期前已获得许可或实施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个管理周期赋予基础积分12分。

    2.对管理周期内新获得许可或实施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许可或备案之月起,根据管理周期内剩余时长,按每月给予1分的标准确定其基础积分。基础积分最低不少于6分。

    3.对管理周期内办理延续、变更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用延续、变更前积分信息。

    4.已纳入“诚信积分制”管理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纳入原机构诚信积分体系管理。

    九、机构如何才能增加诚信积分?

    《办法》第四章对积分增加做了如下规定:

    管理周期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积分增加。

    1.机构获得重庆市级部门(厅级)表彰,每项表彰加1分;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每项表彰加2分。同一事项获得多个表彰,按最高表彰层次增加积分。

    2.机构员工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获得重庆市级部门(厅级)表彰,每项表彰加0.5分,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每项表彰加1分。同一事项获得多个表彰或同一机构多人因同一事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表彰层次增加积分。

    3.机构或机构员工参加市级以上部门(厅级)组织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竞赛、展览等活动,每事项加1分。

    4.机构上一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被评为A级的,加1分。

    5.机构被评定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AAA级的,加1分。

    十、诚信积分如何被应用

    《办法》第六章对积分应用做了如下规定:

    根据诚信积分情况,建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标色制度,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公示体系中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按照“绿、黄、红”三色标识,并实施差异化管理。

    上个管理周期结束时诚信积分在12分以上且本轮管理周期内未发生诚信积分扣减事项的,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公示体系中名称标识为“绿色”。在本轮管理周期内给予政策倾斜。名称标识为“绿色”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轮管理周期内发生诚信积分扣减事项的,按本办法规定重新认定颜色,并不再享受上述政策倾斜。

    上个管理周期结束时诚信积分为1-12分且本轮管理周期内诚信积分未扣减至0分的机构,或上个管理周期结束时诚信积分在12分以上但本轮管理周期内有扣分情况且积分未扣减至0分的机构,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公示体系中名称标识为“黄色”,实施常态化管理。

    上个管理周期结束时诚信积分为0分或本轮管理周期内诚信积分为0分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公示体系中名称标识为“红色”,实施针对性强化管理。

    十一、《办法》受惠或涉及的群体(人员)有哪些?

    本办法受惠或涉及的群体(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求职群体等。

    十二、《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三、《办法》的实施主体是什么?

    本办法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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