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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3-09-27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结合我市留学回国人员队伍发展实际,对原《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6〕5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23〕 号)。   

    一、为什么要修订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

    现行《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6〕58号)为2016年制定,已施行7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46号)精神,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着眼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引进制度体系,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境外优秀人才来渝工作和创新创业,修订本办法。

    二、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2.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3.《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46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为科学选拔和评价留学回国人才,《办法》突破职称逐级晋升的常规限制,鼓励支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允许业绩贡献突出达到相应条件的人才,直接晋升中高级职称。主要结合留学回国人员实际,明确了制订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方式及如何组织实施,重点对申报人需要具备的业绩成果进行了细化规定。

    四、哪些人可以申报?

    对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或在境外工作后回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渝申报评定职称,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五留学回国人员职称有哪些层级?

    除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相应系列(专业)对应层级职称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其他各系列符合相应条件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六、办法有哪些新的特点?

    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主要结合留学回国人员海外学习工作经历,针对文件中的业绩成果条件未与时俱进、及时更新调整等问题,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贴合留学回国人员发展实际。

    七、留学回国人员职称如何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向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市人力社保局)申报评审,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可查阅当年评审通知,评委会联系方式:023-86868558;023-86867385,1137772066@qq.com。市人力社保局咨询服务电话023-12333;人才服务专线(023-88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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