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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政策解读

日期:2023-03-29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重庆社会科学院印发了《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对哲学社会科学高、中、初等各级职称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以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

    一、为什么要修订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坚力量。原文件为2009年制订,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已无法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选拔和培养,更是严重制约了我市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制度。

    二、条件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9号);

    3.《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8〕9号);

    4.《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5号);

    5.《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9〕60号));

    6.《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渝委宣〔2019〕77号)。

    三、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对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条件进行明确,重点明确申报各级职称的学历、工作年限等基本要求和专业能力、业绩条件及破格条件等能力业绩要求。

    四、哪些人可以申报?

    重庆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有哪些层级?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六、该类职称申报条件有什么特点?

    (一)推行分类评价制度

    根据不同岗位科研人员及科研活动特点,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避免“一刀切”。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其在创新思想理论、传承文明、推动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其在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服务、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二)推行代表作制度

    区分正常申报、优先申报、破格申报三种不同层级申报业报条件,首次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实行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精评”和“评精”相结合,改变片面将论文、项目、经费数量等与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鼓励研究人员潜心研究、铸造精品。

    (三)推行等效评价制度

    科学设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科研人员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发表于中央主要媒体并产生重要影响的理论文章,以及为重要决策所采纳的建言献策成果,在职称评审中与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著作具有同等效力。

    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如何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向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重庆社会科学院)申报评审,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可查阅当年评审通知,评委会联系电话:023-6799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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