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017年9月,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7〕74号),提出要实施“产业园区建设计划”,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产业园。2019年8月,人社部印发《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对国家级产业园的申报设立、运营管理和绩效评估等工作进行了规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批准建立的国家级产业园有24个,省级产业园近100个,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2019年9月,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推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意见》(渝人社发〔2019〕120号),明确提出到2022年建成5家左右市级产业园。在此背景下,部分区县纷纷提出要建设市级产业园。截至目前,全市已批准建设大足、荣昌、垫江、北碚、万州5家市级产业园,仍有近10个区县提出建设市级产业园的打算。按照“十四五”期间“1+10+N”矩阵产业园发展规划,原政策文件显然已无法满足市级产业园建设管理等工作需求。为此,为规范市级产业园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行业集聚、创新发展,迫切需要制定新的市级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以加强统筹规划、完善管理机制。
二、政策依据
1.人社部《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
2.人社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7〕74号);
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推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意见》(渝人社发〔2019〕120号)。
三、目的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对规范重庆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指出了文件依据,明确了产业园的内涵、分类、建设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共三条,规定了市级产业园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和申报材料。一是明确了市级产业园的申报条件。其中规定的量化指标包括:产业园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数不低于20家;首年行业总收入不低于5亿元(含代收代付);每年帮助实现就业和流动不少于20万人次、帮助优秀紧缺人才流动不少于2000人次。二是将产业园申报审核的程序规范为申报、评估、公示、授牌等四个步骤;三是明确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函件、园区发展规划、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等方面。
第三章政策扶持,共三条,明确了对市级产业园的扶持政策。一是明确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以分期方式拨付;二是界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三是鼓励区县加大对产业园的政策扶持。
第四章运营管理,共五条,主要对产业园的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按年制定发展目标任务,以及市级产业园的认定、评估、监督等工作;二是明确要求产业园所在地区县政府建立产业园议事协调机构;三是明确产业园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市级产业园的管理服务;四是要求市级产业园设立日常运营机构,配备专业管理团队和专职工作人员;五是明确要求建立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推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共建共享协同发展。
第五章绩效评估,共七条,规定了市级产业园绩效评估的内容、程序、材料、方法及评估结果运用。一是明确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绩效评估指标、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二是规定绩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三是明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情况、作用发挥情况和运营管理水平三方面共计16个指标;四是将产业园评估程序分为园区自评、区县初审、组织评审和公布结果等四个步骤;五是明确评估报送材料内容;六是确定绩效评估方法,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七是明确评估结果运用范围。
第六章附则,共三条,支持市级产业园申报享受其他扶持政策,鼓励产业园所在地区县制定相关管理服务细则,明确生效日期。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服务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市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的功能定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建设的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与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于一体的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发展园区。
六、该办法受惠或涉及的群体(人员)有哪些?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力社保部门,以及产业园建设、运营企业等。
七、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印发之日起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