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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0〕129号)政策解读

日期:2021-01-18

《重庆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0〕129号)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由行政审批变为备案管理。2019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要求“做好机构备案,强化属地监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及管理办法”。为规范备案行为,加强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办法对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申请备案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备案流程和对考核鉴定机构的属地管理原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考核场所管理、考评督导人员管理、机构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惩处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三、申请设立鉴定机构备案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能够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注重社会效益;

    (二)申请备案的范围应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具备与鉴定职业(工种)、等级、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要求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场地、设备、工(量)具和检测仪器等硬件设施,并符合环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鉴定场地应具备视频监控录像设备;

    (三)具有负责鉴定工作的专门机构,有满足鉴定工作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数量充足,能够满足所开展鉴定职业(工种)的需要;

    (四)具有完善的鉴定管理办法、工作制度、考务规程和内部质量管控措施。

    四、申请备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重庆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申请表,办公用房、考评场地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信息或租用协议(合同)信息及相关现场图片等;

    (二)与鉴定职业(工种)和等级相对应的相关信息、试题来源等资料(按职业类别分别描述);

    (三)鉴定工作流程、考务规程及质量管理制度;

    (四)考评考务人员守则、考场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材料;

    (五)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申请备案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工作承诺书。

    五、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备案有什么样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材料初审 → 市人力社保部门或委托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评估 → 决定予以备案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备案回执(不予备案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告知申请人) → 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官网公布。

    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其鉴定范围在哪里可以查到?

    市职鉴中心建立全市鉴定机构数据库,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鉴中心专栏内向社会公布鉴定机构信息及其鉴定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以方便考生选择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怎样对考核鉴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的原则,对鉴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市职鉴中心将全市技能人才评价监管系统,通视频监控对对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市人力社保部门组建外部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外部质量督导人员受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委派对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活动进行全过程质量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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