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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87号)政策解读材料
日期: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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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87号)政策解读材料


    一、出台的背景

    2020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要求拓宽以工代训范围,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2020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9号),进一步明确了以工代训的内容和要求。

    二、政策文件主要内容

    (一)对中小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两年以上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开班时间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就业(需在本企业工作且全部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6万元。

    (二)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在本企业工作且全部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各区县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适当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该项政策受惠或涉及的群体

    吸纳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两年以上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开班时间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下同)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

    四、什么时候开始经办?如何经办

    文件印发之后执行,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就业服务部门经办。


    相关阅读:《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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