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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3号)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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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3号)政策解读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7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我局先后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一系列配套文件,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顺利开展。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提升广大劳动者和企业的获得感,特制定本通知。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下同)、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规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初级工(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中级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培训周期内分别给予企业4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6000元/人.年的补贴,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下同)的职业(工种),取得培训合格证书(需按《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编码规则及印制标准》核发,下同)的,给予企业4000元/人.年的补贴。

    (三)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人力社保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四)将企业职工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对象,在总培训时长不减的情况下,部分专业课程可采取跟班见习、岗位实训、顶岗作业等形式完成,培训班次一般不少于15人,特殊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较少的职业(工种)培训不受班次人数限制。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哪些创新政策和举措?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至第六大类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全部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未在《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内的,执行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5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补贴标准。

    (二)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工种)全部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取得证书的按2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扩大参训人员范围,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政策范围。

    (四)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最高可先行拨付50%的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区县财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培训成本、职业(工种)特点、组训机构资质、参训人员等情况综合确定。各区县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如何申请和经办?

    该通知有关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具体实施和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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