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意见》(渝人社发〔2019〕120号)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意见》(渝人社发〔2019〕120号)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推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意见》?
2014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提出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明确要加强顶层设计,建设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7〕74号),提出要实施“产业园区建设计划”,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产业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批准建立国家级产业园15个,省级产业园近70个,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我局印发的《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8〕171号)也提出到2020年力争建设3-5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此背景下,部分区县纷纷提出要建设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支持管理,加快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促进行业集聚、创新发展,迫切需要制定指导区县创建市级产业园的指导性意见。
二、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有哪些?
(一)主要内容
1.科学制定建设方案。拟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拟建产业园的功能定位、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报告,明确建设运营方案。
2.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要加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筑面积应不低于8000平方米,社会保障、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物业管理等服务功能齐全、便捷高效,能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3.加大招商引企力度。要制定出台促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不断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入驻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不少于15家,产业园运营首年人力资源服务营业总收入(含代收代付)应不低于3亿元,三年内应达到10亿元以上。
4.建立完善运营机制。要建立健全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机制,规范运作,完善服务。要设立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日常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措施
一是严格认定程序。认定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实行区县推荐、调研论证、择优认定。具体程序为:区县(自治县)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产业园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研究确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名单。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认定为市级产业园的,给予100-300万元的补助,并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了限定。对符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条件和职业技能培训、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主体资格条件的产业园,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年度报告和定期考评制度。对经营不善、有名无实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产业园,采取责令退还补助资金、取消授牌等措施予以处理。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关心支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该项政策的主要特点或亮点是什么?
1. 着力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文件明确提出到2022年,全市力争建成5家左右功能定位明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力强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照“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的功能定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运营,在全市规划建设一批区域性、专业性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快速发展。
2.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引导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制定必要的扶持政策,支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参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简化了审核流程,精减了《评估认定审批表》等申报材料,减少了审核及公示等环节。
四、该项政策受惠或涉及的群体(人员)有哪些?
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的市场主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园区配套企业,求职者。
五、什么时候开始经办?如何经办?
1.该文件印发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印发之日起即可受理区县(自治县)的申报。
2.申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函件、产业园建设规划论证报告、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等材料。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研究确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