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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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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基地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技能、稳定就业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同时对之前印发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2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28号)进行补充、调整,印发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从组织管理与职责、就业见习基地的备案与职责、见习人员的组织与管理、补贴的申报与拨付、见习考核与管理等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总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类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是组织管理与职责。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市人力社保局统筹管理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就业见习工作。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管理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区县(自治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日常工作

    三是就业见习基地的设立与职责。明确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实行备案制,列明见习基地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备案材料,以及需要履行的职责等。

    四是见习人员的组织与管理。明确见习人员范围、见习期限、见习人员招募程序、见习人员享有的权益、见习协议终止的情形等。

    五是补贴的申报与拨付。明确见习补贴标准与期限、申报见习补贴的条件、申报见习补贴提交的材料、见习补贴的审核和划拨流程。

    六是见习考核与管理。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建立就业见习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每年开展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估,对不同考核评结果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说明。

    七是附则。自《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此前印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28号)文件。

    三、该项政策受惠或涉及的群体(人员)有哪些?

    (一)就业见习基地:备案成功的重庆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其他组织。

    (二)就业见习人员: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四、什么时候开始经办?如何经办?

    拟从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市人力社保局统筹实施,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各区县按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和补贴兑现。


    相关阅读: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