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失业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2号)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失业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2号)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水平,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 号)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享受生活费补贴的人员范围及标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培训的登记失业人员中困难人员可享受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与失业保险金不可同时领取。二是明确生活费补贴申领和发放。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凭身份证和基本账户直接向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申请。通过信息比对核实相关信息,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补贴资金直补个人,提高补贴发放效率。三是明确资金渠道。失业人员生活费补贴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四是提出工作要求。在优化工作流程的同时强化资金监管,对违规违纪行为明确处理方式。
三、特点
借鉴了其他省市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化、细化,具可操作性。
四、涉及群体
登记失业人员中,在重庆市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或创业培训并获得培训补贴的重庆籍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去产能企业职工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五、执行时间及经办
(一)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二)经办。
1.失业人员在培训补贴到账之日起6个月内(2019年第一次申报可适当放宽),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放到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相关信息录入培训管理系统。
2.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核实人员身份,确定培训时长。
3.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对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